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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7日 7月7日(事变日)在网站看到杨德昌逝世的新闻,不以为意。看报纸才发现自己曾经看过他的电影。《一一》,一部三小时的“乏味”电影,剧情平淡得让我忘记了剧情。但是这样平淡的直白就是台湾电影给我的印象。 前一阵子经过愉景雅苑的门口,发现警察聚集,有人在大院门口贴着一块白布,黑字写着“还我孙子”,贴上一个小孩的照片。 打听得知是一名九岁的小孩在小区游泳池游泳溺水夭折。 再前前一阵子得知家对面的新海医院(旧称海员医院)有人“医闹”(第一次听说这个词),死者家属也在医院门口写大字贴上死者照片闹事,要求医院赔偿。 据说新闻登出了这件事,一孕妇在新海医院产下一儿之后变植物人。医院赔偿了三十万。 婴儿刚诞生由于窒息便植物人我就听说过,倒很少听说孕妇变植物人。这想起来会有些难度。但既然医院肯赔偿,想必医院有责任。 但其实这样的事件,影响是很不好的。 小区有可能在游泳池配上救生员吗?我相信没有一个小区会那么做。那么溺死小孩应该把责任归在家长身上。 医疗事故是不可避免的。没有人敢保证自己的手术一定成功。如果因为医疗事故而要医生或者医院背责任的话,以后这社会会很悲惨。当医生见到一个病人病危的时候,没有医生会敢站出来,他担心万一治不好又被家属投诉,哪怕是最好的医生。于是便推卸责任,医院A说你找医院B吧,医院B说你找医院C吧。反正我没碰这人,死了也不关我事。 当然要悲痛欲绝的家属忘掉悲伤去考虑社会影响是不可能的。但我们似乎也应该换一个角度看待一件事情,不要像我妈那样一知道这事情就说“哎那新海医院啊总是这样的啦”。 昨天得知自己新浪的博客入选了新浪写手的团队。恭喜一下自己。正当想写些什么的时候发现欧洲的比赛都打完了。 引用通告此日志的引用通告 URL 是: http://xyzola.spaces.live.com/blog/cns!3B099831AE424E52!1053.trak 引用此项的网络日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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